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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一)公示。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根据面试成绩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办理调动手续。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但不影响任职的,按规定时间到县纪委监察局报到,办理调动手续,不符合调入要求的,回原单位工作。
五、组织实施和要求
(一)选调工作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二)报考人员和参加选调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公开选调工作的有关规定,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和纪律要求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名咨询电话:
中共莘县纪委:0635—7325518
莘县县委组织部:0635—7321346
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635—7321297
原标题:关于莘县纪委公开选调公务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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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莘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莘县县委组织部
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