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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北京东城区纪委区监委机关、派驻机构选调干部30人公告

东城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2017-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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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1份;

(4)表彰奖励复印件(或证明)1份,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5)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1份,加盖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6)本人近三年工作业绩报告(1500字左右),加盖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3.面试(具体通知请关注东城区纪检监察网)

依据笔试成绩高低,按照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未达到及格线(60分)的不能进入面试。

4.综合评价

主要依据工作经历、近三年工作业绩报告、获奖情况及年度考核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三)组织考察与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如总成绩分数相同,按面试成绩得分高的确定考察对象。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不能选调。

组成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并查看干部人事档案,了解廉洁自律情况。

(四)公示与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对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对于进入考察程序但本次未选调的干部,根据东城区纪委区监委机关、派驻机构的用人需求,经过适当程序,可适时优先选用。

五、有关情况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本次选调具体事宜将以电话、短信息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考生,请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并随时留意报名所用电子邮箱。凡未入围下一环节的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因个人原因放弃选调资格,应在组织考察前以书面形式告知东城区纪委区监委机关。

(二)本次派驻机构岗位选调不设具体岗位,人选调入后,统筹安排。

六、有关纪律和要求

(一)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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