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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为汉文制卷,须使用汉语文(言)答题,对不按规定语言、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笔试、面试满分分别为100分。
(一)笔试
按照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拟选调人数不低于5︰1的比例组织笔试。报考人数与选调人数达不到5:1的,将对选调计划进行调整或取消。
1.笔试内容。笔试考务工作委托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岗位专业知识、基本知识素养、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综合素质。考试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参考书。
2.时间和地点。考试时间为2017年9月23日上午9:00-11:30,地点设在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成绩查询。笔试结束后,报考人员登陆鄂尔多斯市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
(二)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计划选调人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将以下材料报送至市人事考试中心窗口(市人社局二楼大厅)进行资格复审。
(1)参加复审人员需下载填写《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登记表》,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工作单位和组织编制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未审核盖章的,复审不予通过;
(2)公务员(参公人员)须提供公务员(参公人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事业单位聘用文件、聘用审批表复印件(上述材料须加盖组织人社部门公章);
(3)编制本相关内容复印件(包括机构规格页、核定编制页、本人编制卡,须加盖单位公章);
(4)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查验)及复印件;
(5)与网上报名同底2寸照片3张;
资格复审未通过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成绩等额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三)面试
资格复审通过人员进入面试并发放面试通知单。面试采取现场评分、现场公布成绩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职位职责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结束后,按笔试占总成绩60%、面试占总成绩40%的比例加权计算总成绩,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笔试和面试加权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计划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从高至低顺序选择,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加试方式确定。
(一)体检。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
(二)考察。选调领导小组将组成考察组,深入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并查阅本人档案。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照笔试和面试加权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等额递补,递补人员需在规定时间按照要求进行资格复审并接受体检和考察。
五、公示和调入
根据考试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在鄂尔多斯党建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进入岗位考察期,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选调人员岗位考察期为一个月,期间原单位保留其编制、职位。考察期满合格后予以办理调动手续,考察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返回原单位工作,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六、其他
(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选调任何阶段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选调资格。报考人员在选调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选调资格、今后不得参加选调考试、通报批评等处理。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命题组、培训辅导班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三)对于选调后可能出现的夫妻两地分居、子女上学等问题,选调单位不负责解决。
报考咨询电话:
0477-8588862(市委办公厅)
0477-8588611(市委组织部)
技术咨询电话:0477-8586211
选调单位电话:0477-8588849
原标题:2017年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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