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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说明事项
(一)被确定的考察对象须在考察进行前,提供现工作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出具表示同意调出的书面意见和2014年至2016年本人的公务员年度考核评价证明(由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出具)。
(二)被选调录用的人员原职级按有关政策规定由组织部门予以确认,原担任的行政职务自行解除。
(三)对不符合报名条件而弄虚作假或考试中舞弊者和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选调资格,并将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
(四)临湘市人民法院不负责安排、解决被选调人员的住房和配偶、子女的就业、入学等没有政策规定的福利待遇事宜。
报名地点:临湘市人民法院政治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王深辉 0730—3728018
手 机 13574003118
邮编:414300
传真:0730—3737275 邮箱:407143477@qq.com
201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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