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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格复审需提交资料: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2017年崇州市公开选调乡镇机关公务员考试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报名资格条件相关证明(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资格证、公务员登记表、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外国文凭者,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学历、学位证明原件)。②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③单位证明材料(内容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进入公务员队伍时间、入党时间、现任职务<任副科级及以上领导职务的考生应提供任职证明文件>、是否同意报考等,证明材料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及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加盖印章)。报考综合调研职位的需提供两篇近三年在区(市)县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过由本人负责或参与撰写的综合性材料。
资格复审合格者办理面试手续,领取面试通知书,同时须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由崇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将通过成都人事考试网、崇州公众信息网进行公布,请考生注意上网查看相关公告。递补人员的资格复审工作按上述要求进行。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
(三)面试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和面试相关要求见面试通知书。
(四)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
面试后,根据选调职位及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体检由崇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在确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选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因体检不合格、自动放弃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关单位证明材料等产生的职位缺额,由崇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将通过成都市人事考试网、崇州公众信息网进行公布,请考生注意上网查看相关公告。
七、考察、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一)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崇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进行考察,并做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因个人原因、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对其进行考察、自动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一律不再递补。
(二)公示
崇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对考察合格的拟选调人员在成都人事考试网和崇州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限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反映有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三)上报审批及办理调动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调人员,经我市审定并报成都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岗位分配
选调人员的具体岗位分配由崇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分配。
八、其他事项
此次公开选调的乡镇机关工作人员在崇州市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九、纪律监督
此次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由中共崇州市纪委(崇州市监察局)全程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28-82203333。
政策咨询电话:028-82218767。
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原标题:成都崇州市2017年公开选调乡镇机关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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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崇州市公开选调乡镇机关公务员考试报名信息表.docx
中共崇州市委组织部
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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