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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名时报考人员需携带: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2017年齐齐哈尔市委政法委公务员公开遴选报名表》(表格格式不得改动,正反面打印),报考人员所在单位需在《报名表》上填写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
(4)本人《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加盖本单位公章),《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复印件。
(5)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蓝底)3张。
(二)资格确认
资格审核员将审查确认结果当场告知报考人员。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查的,应说明具体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的,应告知缺失的内容,由报考人员补充。对报考人员在资格条件方面存在异议的,由工作人员负责解答。
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低于5∶1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缩减或取消该职位的遴选计划。
(三)领取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考生于2017年9月11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到齐齐哈尔市党政办公中心1号楼16楼1612室领取笔试准考证,并妥善保管。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由市委政法委组织实施。
(一)笔试。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一科,满分为100分,采用闭卷方式。
笔试日期拟定于2017年9月13日。具体笔试时间和地点等事宜以市委政法委发放的《市委政法委公务员公开遴选笔试准考证》为准。
笔试当天考生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未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放弃。
(二)面试。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面试人选与拟遴选人数3:1的比例确定。若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员数量。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的内容和方式针对职位特点和要求确定。面试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等事宜由市委政法委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五、组织考察
考察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报考人员与拟遴选人数2:1的比例由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考察人选。
市委政法委派两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报考人员诚信档案。
六、公示与任职
市委政法委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市委政法委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拟任职人员,并在齐齐哈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遴选期间,遴选公告等相关事宜将在齐齐哈尔市政府网站和齐齐哈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查阅,并保证所提供的联系电话通讯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查阅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七、递补
面试前,若因考生放弃遴选资格等原因致使遴选职位未达到规定的面试开考比例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结束后至市委政法委办公会议集体讨论拟任职人员前,若因考生放弃遴选资格等原因致使遴选职位未达到规定的考察人选比例的,可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原标题:2017年中共齐齐哈尔市委政法委员会公务员公开遴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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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齐齐哈尔市委政法委员会
2017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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