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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按规定考生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50分(其中,形不成竞争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见面试通知书)。
(三)公示
面试合格线以上考生,根据面试成绩,按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拟选调人员,同一岗位、同一乡镇拟选调人员不得超过1人。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则另行增加考试并从到低分确定。
各选调岗位拟选调人员名单确定后在相关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四)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规定及程序,由选调单位的主管部门报县人社部门审核,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按照该岗位合格线以上人员面试成绩从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选调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坚持选调政策、选调岗位、资格条件、考试成绩、选调结果面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强选调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选调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宝应县纪委(监察局)0514-88282738,宝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0514-88917739。 宝应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0514-88257933。
五、其他事项
本简章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本简章由宝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宝应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514- 88288307 0514-88257933
附件下载:2017年宝应县县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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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