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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改善曲靖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干部队伍的年龄结构和专业结构,按照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曲办字〔2017〕43号)精神,经研究,曲靖市纪委监察局决定公开遴选公务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二、遴选范围和人数
(一)遴选范围:曲靖市县级及以下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含中央和省驻曲有关单位)中符合遴选条件的乡科级及以下人员。
(二)遴选人数:曲靖市纪委监察局机关综合岗位4名、纪律审查岗位2名,共计6名。
(三)职位简介: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政治素质较好,热爱纪检监察工作,能熟练使用电脑等现代化办公设备。机关综合岗位需要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文字处理能力,纪律审查岗位需要有一定的纪检监察工作经历和较高的纪律审查水平。
三、遴选条件
(一)报名参加公开遴选的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对党忠诚、个人干净、勇于担当、群众公认,学习能力和工作能力较强,熟悉计算机应用及操作。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科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8月28日以后出生),乡科级干部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8月28日以后出生)。
4.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5.在编在职且已完成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登记的人员,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公务员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2017年8月28日)。
7.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8.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处理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尚在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
四、遴选程序
遴选工作在市纪委常委会的领导下,由市纪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经历业绩评价、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7年9月11日至9月13日。
3.报名地点:各县(市、区)报考人员在本地纪委组织部报名,曲靖经开区报考人员在经开区纪工委办公室报名,报名结束后,由各县(市、区)委纪委组织部、曲靖经开区纪工委办公室将有关材料及相关电子表格汇总后报中共曲靖市纪委组织部。(地址:曲靖市麒麟区文昌街67号曲靖市纪委办公楼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