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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南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遴选公务员3名公告

昭通法院网 2017-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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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历业绩评价。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之和,按每个遴选岗位从到低分的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进入经历业绩评价人选。

经历业绩评价时间:2017年9月18日至9月21日。

经历业绩评价工作由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实施,

经历业绩评价主要评价参加遴选人员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实绩、受表彰情况、岗位培训匹配程度等。参加遴选人员需要准确、真实填写《昭通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经历评价信息采集表》,并提交相关证实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用于审核评价。按照《昭通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经历业绩评价信息采集表》中的评价内容,提供有关证实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所在单位政工部门公章,注明经办人)。经历业绩评价内容中涉及教育情况的,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涉及任职情况的,须提供干部任免审批表;涉及公务员年度考核的,须提供年度考核登记表;涉及表彰奖励的,须提供证书、审批表等有关资料,若出现审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经历业绩评价成绩及综合成绩9月22日在《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内网》公布。

(四)考察和体检

考察时间:2017年9月23日至9月24日。

体检时间:2017年9月26日。

根据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按由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人选,如考察或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考察或体检资格的,则依综合成绩名次递补考察或体检。

考察由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对预选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了解,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若出现考察不合格或者自动放弃考察资格的,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进入考察的人员若自行放弃考察资格的,必须在体检程序尚未开始之前,向市中级法院提交放弃考察的书面申请。

体检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标准组织实施。进入体检的遴选人员若自行放弃体检的,必须在体检程序尚未开始之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放弃体检的书面申请。

(五)确定拟遴选人员和公示

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考试、经历业绩评价、考察和体检结果,提请中共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决定拟公开遴选人员,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后,在《昭通法院网》和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内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调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办理调动手续; 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遴选,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遴选。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四、相关要求

一是参与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陆《昭通法院网》和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内网、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了解遴选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告知具体负责遴选工作的人员,联系电话: 2150776)。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或联系电话不畅通、电话联系不主动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

二是遴选工作期间,在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笔试、面试、体检及其他事宜通知的规定时限内,不按时到场者即视为自动放弃相应的考录程序资格,将按规定进行人员递补。

三是为维护遴选的公正性,对违反遴选纪律或填报虚假信息报名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遴选资格,并送交参加遴选人员所属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是对违反遴选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者相应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监督工作

市纪委第六纪工委、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整个遴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受理遴选工作中反映的问题,对调查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监督举报电话:2127285、2835772)。

原标题: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点击下载>>>1-6.xls

1.《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遴选岗位表》

2.《昭通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

3.《昭通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昭通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经历证明》

5.《昭通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考诚信承诺书》

6.《昭通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经历业绩评价表》

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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