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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标准组织实施。进入体检的遴选人员若自行放弃体检的,必须在体检程序尚未开始之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放弃体检的书面申请。
(五)确定拟遴选人员和公示
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考试、经历业绩评价、考察和体检结果,提请中共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决定拟公开遴选人员,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后,在《昭通法院网》和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内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调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办理调动手续; 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遴选,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遴选。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四、相关要求
一是参与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陆《昭通法院网》和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内网、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了解遴选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告知具体负责遴选工作的人员,联系电话: 2150776)。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或联系电话不畅通、电话联系不主动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
二是遴选工作期间,在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笔试、面试、体检及其他事宜通知的规定时限内,不按时到场者即视为自动放弃相应的考录程序资格,将按规定进行人员递补。
三是为维护遴选的公正性,对违反遴选纪律或填报虚假信息报名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遴选资格,并送交参加遴选人员所属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是对违反遴选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者相应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监督工作
市纪委第六纪工委、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整个遴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受理遴选工作中反映的问题,对调查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监督举报电话:2127285、2835772)。
1.《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遴选岗位表》;
2.《昭通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
3.《昭通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昭通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经历证明》;
5.《昭通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考诚信承诺书》;
6.《昭通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经历业绩评价表》。
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