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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纪律和监督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公开选调工作,积极支持,广泛动员,严格对照条件,推荐人选报名。
(二)报考者须对提交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立即取消选调资格,情节严重的通报所在单位。
(三)在选调各环节中,报名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以电话方式通知相关事项,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本简章由中共溧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7269050,87269150;监督电话:87269053
中共溧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