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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察
根据进入面试及经历业绩评价人员的综合成绩,按照遴选职位及人数1: 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考察工作由普洱市审计局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特别是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匹配程度进行全面考察,认真查阅个人档案,如实写出考察报告。
(四)决定人选
根据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按照公开遴选职位及人数1:1的比例,普洱市审计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拟遴选人员。经体检合格,分别在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拟遴选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开展体检工作;体检由普洱市审计局派专人组织拟遴选人员到市人民医院或市中医医院进行,体检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体检(规定时限10天),若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作体检不合格。体检费用由个人支付。
考察、体检和公示各环节出现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的,均可进行递补。
(五)办理遴选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普洱市审计局将遴选工作情况按程序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六、回避
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清关系(含拟制血清)三代以内旁系血清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工作人员,不得遴选该单位领导人员秘书或者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遴选工作组织成员、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以及外单位专家、本单位同行在组织实施公开遴选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遴选结果公正的,应当回避。参加遴选的人员或者参加遴选的工作人员,有权要求涉及上述人员关系的人员回避。
七、监督与纪律
(一)本次公开遴选工作邀请杨军(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副主任)、杨忠强(市政协办公室人事科长)全程进行监督。监督人员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确保整个公开遴选工作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
(二)本次公开遴选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有关信息将通过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pers.gov.cn)发布。遴选期间,请考生主动关注上述网站发布的有关信息,并保证报考时所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阅或通讯方式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遴选单位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普洱市审计局2017年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开展公开遴选工作,确保遴选工作依法依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实施。
(四)参加遴选的人员须严格遵守遴选工作纪律,并确保向普洱市审计局提交各种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在遴选工作各个程序和环节中,若发生遴选人员资格条件与遴选职位要求不符的,普洱市审计局将取消遴选资格。若出现弄虚作假和违纪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取消遴选资格,并记入本人档案。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普洱市审计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普洱市审计局2017年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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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普洱市审计局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历业绩评价表.doc
普洱市审计局
2017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