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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14年锡林浩特市部分事业单位招聘(选调)31人简章

锡林浩特市政府门户网 201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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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考核

  考核工作由市公开招聘(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全面了解被考核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考核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确定拟聘用(选调)人员及公示

  1.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研究确定拟聘(含选调,下同)人员。

  2.对拟聘人员在锡林浩特市政府门户网、锡林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限为7天

  3.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由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提出处理意见。

  (六)聘用(选调)

  1.经公示后确定聘用(含选调)的应聘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调动)手续。

  2.事业单位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要及时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本次新聘用人员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不得办理调动手续。

  3.事业单位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被聘用者在试用期内,经所在单位考核,上级主管部门认定,不能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4.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执行我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同职务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职级待遇。

  四、纪律和监督

  (一)公开招聘(选调)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根据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回避。

  (二)公开招聘(选调)期间,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选调)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取消考试、聘用(选调)资格;对违反规定的事业单位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规定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选调人员,一经查实,退回原工作单位。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选调)纪律的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五、咨询和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0479-8108019(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举报电话:0479-8240907(市监察局)

  0479-822257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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