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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审查。县公选办按报名条件负责对报考本县选拔职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笔试准考证。为确保选拔质量,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选拔职位计划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0:1, 少于10:1的职位是否开考由县公开选拔乡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或州公选协调小组研究后,可适当降低比例,但笔试开考比例不得低于7:1。对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公选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予以取消,该职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三)笔试。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以《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依据;专业科目考试内容包括选拔职位所要求的业务知识和相关的政策法规等。公共科目卷和专业科目卷的总分各为100分,全州统一阅卷计分后,分别按50%的比例折算成笔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笔试总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笔试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四)资历评价。对参加笔试者开展资历评价,形成资历评价分数。资历评价满分100分,资历评价体系设置学历学位、任职资历、工作经历、基层经历、年度考核、奖励表彰等6个方面指标。资历评价分数占综合成绩的20%。笔试成绩与资历评价分数分别按40%和20%折算分值之和(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排位,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五)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在笔试中不易测试的有关能力和素质。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六)考察。面试结束后,笔试成绩、资历评价分数、面试成绩分别按照40%、20%、40%的比例折算成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按照选拔职位人数与考察人数1:3的比例,从综合成绩的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
(七)体检。考察结束后,对符合干部选拔任用条件的,按选拔职位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由县公选办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分别组织体检。体检对象有体检不合格的,则从同一职位考察人选中按综合成绩的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八)研究审批。体检结束后,县公开选拔乡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察等情况,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县委集体讨论作出任用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县委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选拔可以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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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公开选拔乡科级领导干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0743-8239864
县公开选拔乡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743-4723658
原标题:2017年古丈县公开选拔乡科级领导干部公告
古丈县公开选拔乡科级领导干部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