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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衡山县公开选拔乡镇副科级党员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单位签审推荐意见);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个人所取得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编制情况表复印件;
(5)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
(6)近期2寸免冠同底正面彩色照片3张;
5、报名要求:凡具备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可登录“衡山党建网”下载《报名登记表》,或到县委组织部干部组领取表格。
(二)资格审查。县委公选办按照报名条件,对报考对象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拔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一般不得小于10:1,最少不得低于7:1。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由县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调整选拔职位计划数。资格审查将贯穿选拔工作全过程。
(三)笔试。笔试内容以《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依据,一套试题,总计10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按照参加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计划数5: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主要测试选拔对象的综合分析、判断应变、解决问题、语言表达能力及个人形象气质等。时间为10分钟。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按照“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计算出所有参加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名。根据参加体检人数与选拔职位计划数3:1的比例,按照考试综合成绩确定体检人选名单,体检按湖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和标准实施,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有考生主动放弃的,从到低分依次替补1次。
(六)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民主推荐(乡镇的要到驻点村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并征求执纪执法机关、部门的意见。
(七)讨论决定。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组织考察情况提出拟任人选,报县委常委会议讨论、票决。
(八)公示。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九)任用。公示结束后,县委正式任职或按法律程序提请任职。拟任职人选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用职务,一般按试用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已经选举产生的干部,任职一年后经考核不胜任的,县委提出免职意见。
五、未尽事宜由县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原标题:衡山县公开选拔乡镇副科级党员领导干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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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县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