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五)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在发布公告的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实行不少于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由遴选单位将情况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审批,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公示反映有问题影响遴选的,取消遴选资格。对试用期内认为不适合岗位工作的,经遴选单位报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国资委批准后,取消遴选资格,遴选人员回原单位工作。对取消遴选资格或主动放弃资格的,由遴选单位确定是否递补,并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同意。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遴选到企业的,须在正式办理手续前,按规定办理辞职手续。
三、其他事项
本简章由中共南通市委组织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通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信息发布网址:南通党建网http://www.ntdj.gov.cn、南通市人事考试网http://ntpta.gov.cn、南通市国资委网站http://gzw.nantong.gov.cn
政策咨询电话:85098548(南通市委组织部)、59000158(南通市人社局)、85055059(南通市国资委)
考务咨询电话:59000251(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85215259(南通市纪委)
原标题:2017年南通市市属企事业单位统筹遴选青年干部简章
点击下载>>>
1. 2017年南通市市属事业单位统筹遴选青年干部岗位简介表
2. 2017年南通市国资委出资企业统筹遴选青年干部岗位简介表
中共南通市委组织部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通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