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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选拔程序
选拔程序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资历评价、体能测试、面试、考察、体检、研究审批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报名时间:8月21日至8月27日。报名地点:各县市公开选拔乡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市委组织部)。报名者每人只可选报一个职位,按要求填写《全州公开选拔乡科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全州公开选拔乡科级领导干部资历评价量化评分表》各一份,提供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所在单位出具的任职文件或工作经历证明、获县级以上综合性工作奖励证书等。
(二)资格审查。各县市按照报名条件负责对报考本县市选拔职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笔试准考证。为确保选拔质量,选拔职位计划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10,对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少于10人的职位是否开考由县市公开选拔乡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或州公选协调小组研究后,可适当降低比例,但笔试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7。对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招录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予以取消,该职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三)笔试。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以《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依据;专业科目考试内容包括选拔职位所要求的业务知识和相关的政策法规等。公共科目卷和专业科目卷的总分各为100分,全州统一阅卷计分后,分别按50%的比例折算成笔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笔试总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笔试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四)资历评价。对参加笔试者开展资历评价,形成资历评价分数。资历评价满分100分,资历评价体系设置学历学位、任职资历、工作经历、基层经历、年度考核、奖励表彰等6个方面指标。资历评价分数占综合成绩的20%。笔试成绩与资历评价分数分别按40%和20%折算分值之和(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排位,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五)体能测评。乡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职位入围面试对象在面试前需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由县市公开选拔乡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会同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指导监督。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人武专干职位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报考人员只能进行一次体能测评。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放弃体能测评和体能测评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面试。因报考人员放弃体能测评和体能测评不合格等造成面试比例达不到招录计划1:5比例的,在报考该职位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与资历评价分数折算分值之和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
(六)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在笔试中不易测试的有关能力和素质。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七)考察。面试结束后,笔试成绩、资历评价分数、面试成绩分别按照40%、20%、40%的比例折算成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按照选拔职位人数与考察人数1:3的比例,从综合成绩的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
(八)体检。考察结束后,对符合干部选拔任用条件的,按选拔职位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由各县市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分别组织体检;报考乡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职位的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专职武装干事专项招考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对象有体检不合格的,则从同一职位考察人选中按综合成绩的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