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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选拔范围
州内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管理或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含中央、省属在州县市单位),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公开选拔。
三、选拔条件
报考人员除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2.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工作年限不足三年的以实际年限计算);
3.身体健康;
4.符合各选拔职位的任职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2.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
3.处于党纪、政纪处分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内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5.其他不宜报考的。
年龄、任职时间、工作年限及各类证书证件计算截止到201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