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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察:由市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监督室负责实施,对考察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市纪委常委会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按公开选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考察前考察人选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有关证明具有公务员身份的材料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六)体检: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若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情况,由市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是否递补,并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七)公示: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有关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后,不符合公开选调条件或其它特殊情况的,由市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是否递补,并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八)调动:符合公开选调条件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调动要求及程序,由市纪委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办理调动手续。
三、联系方式
本简章由中共宜兴市委组织部、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7986817 87986253 87986209
监督电话:87986282
原标题:2017年宜兴市纪委、市监察局公开选调公务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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