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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佛山市三水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拟向广东省内公开选调公务员2名,其中佛山市三水区公职律师事务所、佛山市三水公证处科员各1名。
一、选调对象和条
(一)选调对象。
选调对象为省内公务员(包括参公事业单位公务员,不含试用期公务员、聘任制公务员;三水区所属镇、街道公务员除外)。
(二)基本条件。
选调人员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要符合以下具体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政治立场坚定,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党纪、政纪处分及刑事处罚记录。
2、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标准。
3、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法学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岗位条件。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在编在职公务员身份,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二、选调程序和方法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面试、笔试、组织考察、资格审核、确定拟选调对象、体检、办理相关调动手续等程序和方法进行。
(一)资格初审。根据工作和职位的需求,以及报名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初步遴选。
经初审符合要求的,将电话通知参加面试和笔试。
(二)面试(满分100分,按30%计入总成绩)。依照初步遴选结果,面试包括自我推荐和回答问题两个环节(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笔试(满分100分,按30%计入总成绩)。测试报考者运用理论(侧重法律实务)以及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文字综合能力。
(四)体检。组织拟选调对象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可依序递补。
(五)组织考察。对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初步考察,同时进行资格复审。经初步考察和资格复审合格的,通过实地调查了解、查阅档案材料等办法,重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日常表现,确定拟选调对象。
(六)确定拟选调对象(满分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由委领导班子会议对考察对象进行讨论,并根据考察情况进行票决,确定拟选调人选。
(七)公示和录用。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体检及考察等情况,经佛山市三水区委政法委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确定拟选调对象,并在佛山市三水区委政法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