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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在宿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对报名人员联合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要求:须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引才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职称和技能等级证明材料、《宿州市2014年人才引进报名表》(贴照片,见附件2)一式二份于2015年3月6日下午17:00之前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宿州市银河一路政务中心主楼738室)。通过资格审查的人选进入下一环节。
4、笔试和面试考核。事业单位和国有控股企业引才岗位要求硕士学位及以下的采取笔试加面试考核方式进行,按笔试与面试成绩各50%加权计算综合成绩,岗位要求硕士学位的报考比例达到1:2以上方可开考,岗位要求学士学位的报考比例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引进计划数;岗位要求博士或副高以上职称报名人员直接进入面试考核,面试合格者进入组织考察程序。笔试范围和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内容以引进岗位所需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为主,具体事项另行通知。企业引才可根据岗位需求简化程序予以引进。
5、组织考察。事业单位和国有控股企业拟引进人员按综合成绩或面试考核成绩从到低分按计划引进人数等额确定考察对象,由市县(区)组织、人社部门负责对拟引进人才进行综合考察、择优录用。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引进资格,按照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替补考察对象。
6、体检。考察后确定拟引进人选,用人单位按照体检通用标准组织拟引进人才进行集中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引进资格。
7、上报审定。根据综合成绩,并结合考察和体检情况,提出拟引进人员建议名单,上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同志审定,确定人才引进名单。
8、公示。将人才引进名单在有关媒介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9、签约聘用。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审批和引进手续。公示结束后,企业与引进人才签订三年最低服务年限协议、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事业单位新引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人才引进待遇
1、事业单位引进人员根据单位空编情况解决编制问题,如暂无空编,可采取“先进人,后入编”方式解决,薪资根据单位性质按照统一核定标准执行;企业人才引进相关待遇由企业自行制定。
2、根据《宿州市“十百千万”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兑现落实政策待遇。
六、监督实施
为保证此次人才引进工作客观公正,宿州市委组织部设立举报电话:0557-12380。
七、有关事宜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宿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57-3051721、3960702
0557-3056588(传真)
特此公告。
宿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