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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面试
1.面试时间:2017年8月20日
2.面试地点:三都民族中学
3.面试成绩公示时间:2017年8月21日
(四)政审
时间:2017年8月22日至23日
(五)公示
公示时间:2017年8月24日至30日
七、遴选方式
实行试教(专业测试)和政审相结合方式择优遴选。
(一)试教(专业测试)
经资格审查,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参加试教。遴选职位报名人数比例达到1︰3及以上方可开考,如达不到比例的,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职位,由县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是否减少遴选计划、取消遴选职位或降低遴选比例。
试教或专业测试主要是考察应聘者的组织教学能力和传授知识能力,其中高中、初中、小学各遴选职位试教内容为相应学科专业知识,县民族中等职业学校各遴选职位试教或专业测试内容为相应学科专业知识或技能测试(详见附件2),试教或专业测试成绩实行百分制,试教成绩达不到70分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试教地点:三都民族中学
(二)政审
政审工作由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各遴选岗位政审对象按拟遴选人数1:1的比例在试教成绩中从到低分确定,政审不合格的顺延替补(自动放弃的,顺延替补)。
在政审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县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教师遴选办公室审定,不予遴选;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犯罪前科和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
4、有经济和其他问题的;
5、不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6、教材教法考试不过关的;
7、经县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遴选的其它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