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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考试
考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考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
2.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填写为准。
3.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末位成绩并列时,依次按照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等次及工作年限长短优先者进入体检与政审环节。
八、体检与政审
根据考试结果,按照遴选岗位人数1︰1.2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政审的人员。
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进行。
政审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06〕100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同时要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与政审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因体检、政审不合格造成的职位空缺,可从参加考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试成绩、体检、政审情况由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县政府网站、县人社局大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予以正式聘用,由县政府根据需要统一调配新聘人员到县重点重要工作领域工作。凡被聘用人员,要求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到县政府信息中心报到,不服从分配或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县政府信息中心对其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未报到和考核不合格造成的人员空缺从参加考试人员中按照本次考试成绩由到低分依次递补。
如果我县今后继续开展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活动,未录取人员不再组织考试,按照本次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本方案解释权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379-65086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