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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服刑、劳动教养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调查处理的;
4.其他不符合聘用资格条件的。
六、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7年8月15日至2017年8月17日
(二)报名地点
新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楼
(三)提交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
1.有效身份证;
2.毕业证及相应的学历认证报告;
3.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四)报名办法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考人员携带报名材料到报名地点报名。报名时填写《新安县2017年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一式1份(相关证件复印件附报名表后),资格审查合格后,进行数码照像(交信息采集费15元)。
2.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3.已报名人员于2017年8月22-23日凭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