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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河南新安县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0人公告

新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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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服刑、劳动教养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调查处理的;

4.其他不符合聘用资格条件的。

六、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7年8月15日至2017年8月17日

(二)报名地点

新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楼

(三)提交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

1.有效身份证;

2.毕业证及相应的学历认证报告;

3.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四)报名办法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考人员携带报名材料到报名地点报名。报名时填写《新安县2017年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一式1份(相关证件复印件附报名表后),资格审查合格后,进行数码照像(交信息采集费15元)。

2.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3.已报名人员于2017年8月22-23日凭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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