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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体检、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1.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愿放弃。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承担。
2.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拟调动人员名单在原单位和相关网站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并按报考时所任职务层次转任州委组织部同级非领导职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调动,待查实后再作出决定。
在面试、经历业绩评价和组织考察、体检、调动等阶段出现缺额或被取消资格的情况,均顺延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遴选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群众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参加公开遴选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依规办事。违反遴选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对违反相关纪律,弄虚作假报名参加遴选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参加遴选资格,记入诚信档案。
(四)公开遴选工作将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随意改变和变通。
(五)报考人员应保证报考时所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阅或通讯方式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六)文山州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对本次公开遴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受理遴选工作中反映的问题,对调查属实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876—2143040(文山州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
监督电话:0876—2124207(文山州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原标题:中共文山州委组织部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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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文山州委组织部
2017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