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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资格审查
由县财政局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对遴选职位报名通过的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复审。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遴选资格。
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2017年 8 月19 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须持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到原报名地点领取。
6.如报名人数与遴选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不含3:1)的,参加报考人员免考笔试,直接入围面试,但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具备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如有2人及以上应试人员参加面试,成绩均达到70分及以上的,则按面试成绩从到低分的确定体检人员。
七、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及会计相关知识。
2.笔试时间:2017年 8 月 20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4.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二)笔试命题
笔试命题工作在县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在县人社部门的指导下,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命题工作务必做到严格保密,杜绝试题泄露等违纪现象的发生。
(三)面试(专业测试)
面试(专业测试)工作在县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在县人社部门的指导下,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1.确定面试(专业测试)人员:每个职位按招聘计划数与参加笔试考生人数以笔试成绩从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专业测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专业测试)。
2.面试(专业测试)内容:面试主要考察专业技能操作。主要对考生的财政知识综合水平、应变能力方面进行测评。面试(专业测试)内容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3.面试(专业测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4.如某职位在笔试时,出现缺考、违纪或弃考等行为而致使面试(专业测试)人数与遴选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不含3:1)的,则从总成绩由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
5.面试(专业测试)时间及地点见《面试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