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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 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 受处分期间或影响期限未满的;
3. 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新录(聘)用公务员(参公)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在试用期(见习期)的;
5. 未具备机关(参公)或事业单位正式干部身份的;
6. 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遴选程序及信息发布
遴选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遴选方案在黎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p.gov.cn/)公开发布信息。
六、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2017年8月16日至8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地点:黎平县会计核算中心。咨询电话:0855-6222809。联系人:骆 华15286615799
3.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按顺序装订):
(1)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含电子版);
(3)报考者须如实填写《黎平县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并由所在单位、乡镇(街道)党(工)委和主管部门同意盖章1份。
(4)由报考人员出具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公务员(参公人员)报考事业单位岗位时,须出具本人同意改变身份按调入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福利待遇管理的书面承诺书1份。
(7)具备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身份的应拭人员报考01岗位的,须提供本人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参加遴选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时应留下准确联系电话,并保持畅通。如因填报错电话、关闭电话、更换电话号码等导致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无法联系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报考人员在黎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p.gov.cn/)下载《黎平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可用电子版),然后交到所在单位和乡(镇)党委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待在报名期间交到报名地点审核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