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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格复审及面试
按选调计划1:5比例(未达到报名比例的,由我单位决定是否降低比例或取消选调)确定面试对象。从接到资格复审电话通知3个工作日内(超过时间视为自行放弃选调)提供如下材料:《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经单位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报考人员所提交的学历学位证书,需同时提供网络查询页面打印件或复印件。电话通知符合选调条件和岗位需求的人员参加面试(具体面试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权重计分,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相关网站公布总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选调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若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弃权出现空缺,由我单位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五)组织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等情况。组织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选调的,由我单位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六)办理调动手续
经体检合格、组织考察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如因选调对象自身原因无法办理转任手续的,不予选调。
原标题: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选调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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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