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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名要求
(1)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名人员到遴选单位现场报名。报名人员应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交填写《2017年娄底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三份(报名表请从网上下载),一寸近期免冠证件照3张及电子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加盖组织或人社部门公章的《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2)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未能及时联系上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考,否则,取消参考资格。
3、最低开考比例
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5: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遴选计划。计划被取消职位的,如符合报考其他职位的条件,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改报其他职位。岗位或专业要求特殊的职位,须由遴选单位写出书面申请,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适当放宽最低开考比例,但不能低于3:1。
四、资格审查
遴选单位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在规定时间内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取消遴选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笔试
笔试测试综合能力和素质,主要为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不指定考试范围,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17年8月27日,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六、面试
(一)面试人选的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为2:1。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遴选计划数的,相应核减遴选计划。遴选职位只招1人且面试对象为1人的,不再核减遴选计划。
遴选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面试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职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
(二)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三)成绩合成与排名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合成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由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