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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业务水平测试
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遴选单位根据需要,可增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参加业务水平测试的人数与遴选计划数的比例为5︰1。低于5︰1的,遴选单位经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协商,可降低比例或核减遴选计划。业务水平测试由遴选单位负责命题和组织实施,必须在面试前完成,满分为100分。
八、面试
(一)面试人选的确定
遴选单位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有业务水平测试的,按笔试成绩60%、业务水平测试成绩40%的比例合成笔试综合成绩,根据笔试综合成绩从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数与遴选计划数的比例为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遴选单位经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协商,可降低比例或核减遴选计划。
(二)面试
面试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由各遴选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所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三)成绩合成与排名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有业务水平测试的按笔试综合成绩)60%、面试成绩40%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有业务水平测试的,按笔试综合成绩进行排名;笔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笔试成绩、业务水平测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