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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审
公告期满后,由有关方面组成评审组,对报名人员条件进行复核,综合考虑其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业界声望、影响和个人职业操守等因素,拟定区政府法律顾问候选人员名单。
(三)公示
候选人员名单通过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
(四)聘任
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候选人员,经报批同意后予以聘任,聘期5年。
五、其他事项
报名者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本公告有关要求和其他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选资格。
本公告通过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jsjt.gov.cn)发布。本公告由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7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