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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新疆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选调6人公告

昌吉市人民政府 2017-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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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17新疆遴选考试在陆续进行,由于遴选考试信息非常繁多,中公公务员遴选考试网会及时公布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干部选调有关规定,经高新区党工委研究,决定面向全疆范围内公开选调工作人员。

一、选调职位与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选调工作人员6名。详见《2017年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务表》(附件1)。

二、选调范围

全疆范围内党政机关在编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干部和事业单位在编干部。

三、选调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3、政治素质好,专业知识扎实,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品行。

4、具有三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5、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1977年8月1日以后出生);条件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副科级以上实职干部优先;历年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合格)以上等次;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选调职位所要求的专业条件。(具体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

7、遵从国家人事制度改革政策要求,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

8、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以及自主创业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录用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从事保密等工作未解除保密期限的;

5、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回避规定(暂行)》需要回避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要求;

7、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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