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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27-8月2日下午6: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可委托报名)。
3.报名材料:报名时需交《报名登记表》(附件1)一式两份,本人自荐材料一份,本人身份证、工作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学历学位证书、荣誉证书等原件(审验后退还本人)及复印件(不退回)各一份,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3张。《报名登记表》可上门申领或至以下网站下载:上高县政府官网(http://www.shanggao.gov.cn)、上高法院网(http://sgxfy.chinacourt.org/index.php)。报名时未能提供报名材料原件的,在开考前携带相关原件到上高法院政工科接受审验。逾期未接受审验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不得参加考试。
4.报名地点:上高县法院410办公室(上高县镜山大道13号),电话0795-2516566。
(二)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资格。
(三)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入考试总成绩。
1.报考人数与选调名额数比例不低于3:1,若未达到比例,则核减选调名额数。
2.笔试。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逻辑思维能力、审判实务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笔试时间:2017年8月12日上午9:00—11:00。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照选调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与入闱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入闱面试)。面试成绩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创新意识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时间:2017年8月12日下午3:00。
(四)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按选调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与入闱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列为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并按总成绩顺位依次替补。体检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组织考察。根据考试成绩、体检情况,从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选调岗位名额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与入闱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一并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前考生须提交现所在单位意见表(附件2),若无法提供的,不予考察,取消选调资格。
(六)确定人选。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情况,由上高县人民法院提出拟选调意见,报有关部门。
(七)公示。对拟确定的选调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办理调动手续。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上高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