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三)考试主要采取面试(含职业能力测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在专业知识、实战应用、性格气质等方面对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重点测试语言表达、临场应变、逻辑思维、分析解决问题、组织协调、法律文书制作、综合业务等方面能力以及举止仪表、精神风貌等。考试分数为100分。
(四)根据考试成绩,择优确定考察对象,由云溪区人民检察院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考察组,重点了解选调对象德、能、勤、绩、廉和实际办案工作、业绩情况。
(五)对考察合格对象进行统一体检。体检的标准按现行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
(六)在考察或体检过程中,如出现不合格人员或合格人员自动放弃的,可由后续名次递补。
(七)经考试、考察、体检后,择优选调,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商调手续。
(八)系省级以上优秀公诉人、优秀侦查员、办案能手等业务竞赛获奖人员,或主办重大有影响案件受到市级以上领导机关记功表彰的,或硕士研究生以上高学历人才将优先录用。
四、其他事项
(一)被选调对象需自愿在云溪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满五年以上。
(二)被确定的考察对象须在考察进行前,提供现工作单位表示同意调出的书面意见和近年本人的公务员年度考核表(由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出具)。
(三)被选调录用的人员原职级按有关政策规定由组织部门予以确认,原担任的行政职务自行解除。
(四)资格审查将贯穿于整个选调过程中,如若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五)云溪区人民检察院不负责安排、解决被选调人员的住房和配偶、子女的就业、入学等没有政策规定的福利待遇事宜。
联系地址: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 婷 0730-8418686
电子邮箱:274276218@qq.com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一日
附: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