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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广东深圳市坪山区选调公务员35人公告

坪山新区政府在线 2017-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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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深圳市坪山区面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35名(其中党群系统17名,政府系统18名),具体岗位见《深圳市坪山区2017年6月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公务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深圳市内外各级党政机关(含中央和省直属机关的驻深单位)在编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选调条件

(一)参加选调的公务员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已完成公务员登记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

2.试用期满已转正定级,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1年6月30日后出生),各岗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

5.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遵纪守法,身体健康;脱离处分期和保密期,未受限于其他任职年限或合同规定;

6.符合报考职位所列明的具体职位要求;跨职类报考须符合深圳市公务员分类管理交流转任有关条件规定;报考综合管理类岗位的,转任后按不高于考生现职务层次任职定级。报考科长岗位的,考生需现职务为科长,转任后任科长;报考副科长岗位的,考生需现职务为副科长或科长,转任后任副科长;报考主任科员岗位的,考生需现职务层次为正科级,转任后任主任科员;报考副主任科员岗位的,考生需现职务层次为副科级或正科级,转任后任副主任科员;报考科员的,考生现职务层次为科员级及以上的,均转任为科员;

7.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

2.在受处分期间或者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

3.按照有关规定未满工作服务年限的,市内聘任制公务员尚在首次聘期内的;

4.任职试用期未满的(自愿按试用原职级以下职务转任任职的除外);

5.有不符合职位任职要求的其他情况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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