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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固安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充实工作力量,根据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录用、选调干部的规定(试行)》,经县委研究同意,面向全市公开选调纪检监察工作人员。
一、选调职位
县纪委(监察局)、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15名。
二、选调范围
1、全市各县(市、区)及乡镇(街道)机关中,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公人员身份)、在编在岗的人员。
2、全市各市、县级经济开发区中,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公人员身份)、在编在岗的人员。
3、省、市级机关设在全市各县(市、区)的垂直管理单位及其派出机关中,符合条件的人员也可报名。
三、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
2、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公务员身份,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1日以后出生)。
5、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四级联考招录的乡镇公务员和选调生服务满2年(含试用期)以上的可以报考;四级联考招录的有服务年限的县直公务员服务期满后可以报考。全国基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的干警未满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
8、单位同意,本人自愿到固安县纪委(监察局)工作。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受党政纪处分或市级以上通报批评的。
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4、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