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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体检
体检由各遴选单位负责安排,在公务员录用定点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遴选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参照新规定执行。
遴选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八)公示
遴选单位根据考察、体检情况确定顶岗试用人员并对拟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可进入下一环节;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九)试用
遴选单位确定试用人员,进入遴选单位顶岗试用不少于3个月,考察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遴选资格。
(十)调动
试用期满后,由各遴选单位根据职位要求、顶岗试用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调动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报批,并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它事项
本次遴选严格按照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各遴选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检举,也可直接向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举报和申诉。
六、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各职位的具体条件,由遴选单位负责解释。
举报电话:(0826)2393328,233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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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17年上半年广安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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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上半年广安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安市公务员局
2017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