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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在招录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9.有不适宜选调其它情形的。
(七)组织体检。
1、考察结束后,经市发改委党委集体讨论,择优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在经济、法律、文字岗位工作2年以上或近5年来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优先),体检工作在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由市发改委统一组织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执行。
3、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4、报考人员放弃体检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可在考察合格人员中依次替补。
(八)录用和公示。体检结束后,在相关网站对拟选调人选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按有关管理权限办理转任手续。
五、有关要求
1、本次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对违反公开选调规定、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和选调资格。同时,在整个选调过程中,要严肃考风考纪,杜绝徇私舞弊的现象,自觉接受考试对象、纪检组织人事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原标题:衢州市发改委关于2017年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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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发改委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