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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审核确认考生是否具有报考资格。报名人数与计划遴选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该职位遴选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遴选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遴选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遴选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审查符合改报职位条件的给予改报。
报名资格审查结束,适时将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以及领取准考证时间和地点在网上或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公示。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准考证参加能力测试。考生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通畅(若在24小时内联系不上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伪造、更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以及在考试中作弊或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参加公开遴选资格。
(三)能力测试
能力测试分笔试和面试两种方式进行。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组织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考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拟报遴选岗位所需的政策法规知识、专业知识以及文字功底等。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处理问题的能力等。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能力测试。
(四)计算成绩及确定考察对象
考生笔试、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并各占总成绩的50%(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其中,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按照遴选职位与考察人选1:1.5的比例(四舍五入),从总成绩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对象(末位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为考察对象)。
(五)组织考察
由丹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组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组要查阅干部档案,核实有关情况,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六)公示、试用和办理调动
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和考察情况召开主任办公会议进行研究,确定试用人选,并在丹寨县人民政府网、县行政中心公示栏及拟遴选试用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试用的,按程序抽调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跟班学习(试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三、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四、其它事宜
笔试时间、面试时间和地点及其它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855—3617434
本次公开遴选工作其他具体事宜,由丹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