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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笔试
笔试时间:2014年12月19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于2014年12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在报名点凭身份证领取《准考证》。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以《综合基础知识》(2013年6月重庆出版集团/重庆出版社出版)为依据。
2.面试
面试时间为2014年12月21日,具体面试事宜见笔试成绩通告。
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方法为:根据笔试总成绩由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达不到1:2的,由区调配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遴选。
面试人员面试时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结束后,进入下一遴选程序的人员不得无故放弃,违者记入个人信息,3年内不得转任(含遴选方式的转任)。
(四)体检
按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根据岗位遴选指标1:1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进入体检人员的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按综合基础知识、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上述各项成绩都相同,则报经区调配领导小组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并按加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最终体检人选。若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则按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执行。遴选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调配领导小组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五)考察
由区调配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若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愿放弃的,则按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如递补人选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来确定,笔试成绩也并列的,则同时列为考察人选。
(六)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经区调配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遴选人员后,对拟遴选人员在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九龙坡区机关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四、纪律要求
重庆市九龙坡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对遴选单位和考试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相关单位和人员要严格执行干部人事纪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重庆市九龙坡区调配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68780794 61968935
附件:
重庆市九龙坡区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