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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面向全市各县(市、区)公开遴选7名公务员(参公人员),按照《乐山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要求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现将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名额
1.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员1名(公务员),从事文稿、文秘、督查督办等工作;
2.乐山市就业服务管理局科员3名(参公人员),从事文稿、文秘和就业服务经办等工作;
3.乐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科员2名(参公人员),从事文稿、文秘和社会保险服务经办等工作;
4.乐山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科员1名(参公人员),从事文稿、文秘和医疗保险服务经办等工作。
二、遴选范围
乐山市范围内县级及以下基层单位符合遴选条件,按规定已登记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遴选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工作经历。其中,2014年8月11日川委办〔2014〕30号文件下发后,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需在乡镇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其他若另有服务年限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从其规定和约定;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4.政治素质好,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熟悉文秘工作,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良好的表达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有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相关规定,在工作单位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聘任制公务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5月15日—5月19日,每个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3.报名地点: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科(乐山市市中区团山街555号11楼1120室)。
4.报名资料:
(1)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和《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各一式3份。
(3)本人近期红底正面免冠2寸彩照4张。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当地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