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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需提交材料:《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寸近期证件照片2张。
(三)资格审查(5月20日-6月4日)。由区人社局会同区食药局对申请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和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并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如有报名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
(四)考试考核(6月份)。笔试和面试分别为100分,笔试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综合成绩。
1、笔试面试。笔试面试由区人社局负责,区食药局具体组织实施。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考试内容:现场命题作文。采取封闭式出题、阅卷、评分。笔试报名人员与遴选职位计划比例一般不低于3:1;面试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遴选职位计划2:1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依次确定。面试按结构性面试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成绩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达不到开考、面试比例的,由考核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可降低比例)。
2、组织体检。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学历、专业优先的顺序)确定拟考察人员名单,按照规定组织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对无故不按时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录用资格。对体检后出现岗位空缺的,则在相应岗位中按照1:1的比例依次递补拟录用人选。
3、组织考察(7月上旬)。拟录用人选确定后,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政审不合格或考生放弃考察资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遴选人数1:1的比例依次递补拟录用人选。
(五)讨论决定与公示(7月下旬)。区人社会同区食药监局根据考试考察体检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报区政府审批后,由区人社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出现有效举报,取消其遴选资格,空出的岗位按综合排序依次递补拟录用人选。
试用与任职(8月份开始)。公开遴选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遴选人员在原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由食药局对遴选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报人社局审批,办理正式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原标题:曾都区公开遴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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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曾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随州市曾都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