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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察
考察人选按职位选调(选聘)计划数,依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等额确定(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笔试成绩相同的,再按笔试卷面客观试题总分高低顺序排序;笔试卷面客观试题总分相同的,人事主管部门可以组织加试)。考察人选或选调(选聘)人选缺额的,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替补。
考察工作由选调(选聘)单位负责,选调(选聘)单位要派出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实施考察。考察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全面落实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的正确用人导向,采取查阅档案、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与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个人品行、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廉洁自律、健康状况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考察结束时,考察组要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任免机关(聘用单位)要积极配合,客观真实地反映实际情况。
(六)公示和办理转任(调动)手续
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选聘)人选,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选聘)的,发放选调(选聘)通知书。选调(选聘)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其间在原单位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转任(调动) 手续。
咨询电话:
0563-3012331(市财政局)
0563-3029114、3026400(市人社局)
监督举报电话:
0563-3036321
原标题:2014年宣城市财政局公开选调(选聘)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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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公务员局
201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