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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南保靖县委办公室、保靖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保靖县接待办等联合遴选7人公告

保靖县人民政府 2017-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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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按机关工作人员选调有关规定,经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中共保靖县委办公室、保靖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保靖县接待办、中共保靖县委信息技术中心、湖南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湘西自治州保靖县分校面向全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

一、遴选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选用。

二、遴选岗位和人数

公开遴选机关事业工作人员7名,其中,行政编制1名,全额事业编制(参公)2名,全额事业编制4名。(具体见附表)

三、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团结协作意识;

2.大学本科(不含函授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2年4月24日之后出生);

4.工作满2年以上,其中乡镇报考人员须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201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报考人员年度考核除参加工作初始年外其他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5.有较高的文字综合能力和实际工作水平;

6.身体健康,仪表气质端庄,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基本身体条件;

7.干部管理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遴选程序

1.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须本人于2017年4月24日—5月5日到县委办(B4012室)报名(联系电话:7830844)。

2.审查:由公选领导小组组织进行资格审查。

3.笔试(占60%):由公选领导小组组织考试,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由公选领导小组统筹调配并决定是否开考。

4.面试(占40%):由公选领导小组根据有关规定,按笔试成绩1:3比例组织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5.考察:由公选领导小组根据总分成绩高低,分行政、全额事业(参公)和全额事业三类按1:1比例分别确定考察对象,对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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