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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省级机关公务员必须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及文字综合能力等。
笔试由省级专业考试机构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命题以《2014年辽宁省纪委监察厅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笔试考试大纲》为依据。考试时间为 2014年5月18日9:00—11:30,考场设在沈阳市。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的一致。
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由省纪委监察厅根据笔试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
五、资格审查(复审)
省纪委监察厅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3比例从到低分确定进入各遴选职位的资格审查(复审)人员名单,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公布。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资格审查(复审)。进入资格审查(复审)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和个人档案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表彰奖励证书原件等有关证明材料,由省纪委监察厅进行审核。同时考生从网上下载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在工作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同意报考”,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并审核。凡发现弄虚作假的,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资格审查(复审)不合格,需补充人员的,应在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复审)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与岗位要求应具备的综合素质和实际能力等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由省纪委监察厅成立面试考官小组,请有关部门负责现场监督。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由省纪委监察厅根据面试成绩确定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