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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黔东南州行政、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办法(暂行)》(黔东南府发〔2013〕19号)规定和用人单位工作需要,开展部分事业单位2014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德才兼备、人岗相适的选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工作业绩突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群众公认的工作人员遴选上来。
二、遴选工作组织形式
遴选工作由州委组织部统筹组织,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具体实施。
三、遴选计划和职位(岗位)
详见《2014年黔东南州部分州直六大类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四、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截止报名时,仍在编、在职(岗)的黔东南州内县级及以下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人员应具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正式干部身份)或公务员身份(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身份)。通过公开遴选调入事业单位后,需按新单位岗位及职务执行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等相关待遇,原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不再保留。
(二)遴选条件
1. 政治素质好,勤奋敬业,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
2. 具有3年及以上县(市)、乡镇或村工作经历的黔东南州内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县[市]自行聘用干部;工作人员长期不在岗以及未经州级组织人社部门批准抽借调[带薪学习、挂职锻炼等]到州直部门[单位]工作的时间不能列入县[市]、乡镇或村工作经历时间);
3. 除职位表有具体要求的职位外,其他职位年龄需在35岁及以下(1978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4. 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见习期除外);
5. 具有职位表中明确的学历要求;
6. 具备职位表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 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2. 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 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未满1年的(工作时间从州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录(聘)用后,工作人员到录(聘)用单位报到时间起计算,报到时间需要在2013年4月1日以前的);
4. 领导干部尚在试用期或提拔未满一年的(试用期满未办理正式任职手续的也不得报考);
5. 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