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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上半年重庆市遴选86名公务员公告

重庆市公务员局 2017-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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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考察后体检的,考察人选由遴选机关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 %)从高到低次序,结合遴选名额,按规定比例确定。若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并列进入考察)。体检人员按照考察结果1:1等额确定。

(三)体检要求。体检参照《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4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等有规定实施。体检医院按照《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和《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11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或者遴选机关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报考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放弃遴选资格。

(四)考察要求。笔试和面试成绩不带入考察环节。遴选机关应认真制定考察标准和工作方案,将考察有关事宜书面通知考察对象,并及时与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沟通。考察重点为德、能、勤、绩、廉、岗位匹配度、政治业务素质等。考察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察结果为基本合格以下等次的,不能进入下一遴选程序。

(五)递补规定。体检或考察环节出现缺额的,由遴选机关商市公务员局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遴选。继续组织遴选需要进行递补的,在上一环节合格人员中,按报考同一职位的其他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遴选机关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集体研究确定拟遴选人员,拟遴选人员确定后由遴选机关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设有试用期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转任手续,考核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

七、其它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务员局负责对遴选机关和考试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相关单位和人员要严格执行干部人事纪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为方便考生和社会各界了解本次遴选相关规定,我们编写了《重庆市公开遴选公务员政策解答(2017年上半年适用)》,请在正式报名前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学习。

遴选过程中,对《重庆市公开遴选公务员政策解答(2017年上半年适用)》没有涉及或者没有解答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政策咨询电话:86867375、86868611。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86868838、86868837。

监督电话:86868869。

本公告由重庆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原标题: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2017年上半年重庆市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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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上半年重庆市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xls

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doc

3.2017年上半年重庆市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doc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公务员局

2017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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