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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审查
市委政法委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公开遴选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资格审查贯彻遴选工作全过程。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按笔试成绩的60%、面试成绩的40%计算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
1.笔试:内容包括公务员应掌握的基础理论、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和写作。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依据笔试成绩,按遴选人数1∶3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按照考试综合成绩和报考职位,采取从高到低分类排序的方式,按遴选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表现、工作实绩、综合能力、文字水平,查阅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以及身体状况等情况。若考察对象不符合遴选条件,按照综合成绩和报考职位得分排名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调任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遴选人员,并在所在单位和市委政法委公示7天。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入手续。
四、纪律要求
报考人员应当诚信参考,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考信息,自觉遵守考试纪律,维护考场秩序。凡发现弄虚作假、考试舞弊者,一律取消遴选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遴选工作咨询电话:63399111
市委政法委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