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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和《湖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市委组织部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遴选和补充机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职位、范围和条件
1. 遴选职位
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5名。
2. 遴选范围
全市党政机关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3. 遴选条件
推荐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中共正式党员,政治素质良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
(2)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28周岁以下(1988年3月3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可放宽至32周岁(1984年3月3日以后出生)。
(4)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其中,选调生须具有2年以上乡镇(街道)工作经历(不含挂职经历,借用到县级以上工作机关的时间不计算在内)。在计算工作经历时,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3日。
(5)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
(6)身心健康。
(7)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开遴选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
(1)涉及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