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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眉山市东坡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的意见(试行)》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决定在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及职位
遴选名额为19名,具体职位详见《2014年下半年眉山市东坡区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情况表》(附件1)、《2014年下半年眉山市东坡区公开遴选事业人员职位情况表》(附件2)。
二、遴选对象及条件
(一)遴选对象
全区纳入编制范围的机关事业单位副科职以下的公务员和事业人员。
(二)遴选条件
1.具有与遴选职位相适应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
2.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含街道办事处、经开区新区管委会、眉山“中国泡菜城”管委会、机械产业园区管委会)遴选的,应在乡镇工作满2年及以上;
3.通过定向从大学生村干部中招录的公务员报区级部门须在乡镇工作满3年及以上;
4.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2.患有严重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3.正在接受立案侦查、立案检查(调查)或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或受党纪处分未满规定年限的;
5.见习期、试用期未满或因其他原因尚未转正的;
6.上级有关部门有其他规定的。
三、信息发布
本公告在《今日东坡》和东坡区党政网同时发布,公告时间为11月13日至11月19日。